泰永长征(00292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8:21:13 中财网
原标题:泰永长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3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 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0,944.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2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7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98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
208*****46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1*****555黄正乾
401*****052盛理平
503*****989蔡建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3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小菡;
咨询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电话: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栋 4楼。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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