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部分全资子(孙)公司经营需要,近期拟向各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为子(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含)7,571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4年,主要用于开立保函。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5,3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佳美海洋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大津重工将共同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5,3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行使代位权所发生的费用、行使撤销权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序号3《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一: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生效方式: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已生效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占公司总资产的0.46%。 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8,241.4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4,665.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71,667.5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66,562.22万元(以2024年6月4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6.25%,占公司总资产的38.41%。 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73,86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03%,占公司总资产的40.09%。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天海防务与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大津重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天海防务、大津重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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