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002424):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4-04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 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 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你公司触及 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 照贵州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充分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 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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