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五洲新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9:16:40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9%,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8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持有公司股份 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4,3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3,63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 24.29%,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于近期分别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991,400股及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张峰
本次解质股份3,991,4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7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
解质时间2024年 6月 4日
持股数量69,621,123股
持股比例18.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2,00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


股东名称王学勇
本次解质股份67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
解质时间2024年 6月 3日
持股数量26,188,237股
持股比例7.1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4,39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7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解质 押及再质 押前累计 质押数量本次解质 押及再质 押后累计 质押数量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张峰69,621,12318.89%5,991,4002,000,0002.87%0.54%0000
王学勇26,188,2377.11%5,060,0004,390,00016.76%1.19%0000
俞越蕾14,461,6183.92%5,000,0005,000,00034.57%1.36%0000
阿杏格致4,820,0001.31%000.00%0.00%0000
五洲控股23,360,1876.34%22,240,00022,240,00095.20%6.03%0000
合计138,451,16537.56%38,291,40033,630,00024.29%9.12%000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3,6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4.29%,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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