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603369):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3.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54,5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7,699,963股后的1,246,800,0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6,800,037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54,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7,699,963股,即以1,246,800,037股为股本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6,800,037元。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46,800,037×1)÷1,254,500,000=0.99元/股 (2)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99)+0]÷(1+0)。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周素明、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王卫东 4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指定股票账户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7-82433619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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