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调整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6月7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因登记参会人数超过原定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会场容量,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变更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88号,宿迁恒力国际大酒店。 除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外,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本次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现将更新后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7日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88号,宿迁恒力 国际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三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属于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提案七、提案八、提案九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中注明“洋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和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4年6月7日8:20至9:15,经登记拟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9:15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 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7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4年 6月 7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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