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9:56:0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飞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飞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30,895.8430,800.00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4,563.0614,2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100,458.90100,000.00 
注: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4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877.70万元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增加投资规模后项目总投资额由 30,895.84万元调增为61,773.5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30,800.00万元增加至 61,677.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9,838.6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19,307.74万元(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6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议案于 2024年 6月 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七、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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