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科飞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前述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 2023年5月 19日首次公开发行 A股 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人民币 30,877.7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三、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 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监管指引第 1号》《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号》《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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