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05:48 中财网
原标题: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24-018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详情如下: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 事、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或在
届内更换董事、监事时,由现届董事会、监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或在
事会听取有关股东意见,或由单独或者合并
届内更换董事、监事时,由现届董事会、监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出下届
事会听取有关股东意见,或由单独或者合并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或更换董事、监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出下
事候选人名单。

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或更换董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监事候选人名单。

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东大会表决。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组成的稳定性和延续 性,公司每年改选的董事人数不能超过董事 会现有人数的1/3。但董事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继续担任董事或由于个人原因自 行辞职而需要临时补选董事的,不受上述人 数比例的限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 员中可以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使下列职权: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理、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八)建立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推进公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 行监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二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 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 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经公 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十一)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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