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600872):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年 6月 4日上午以现场与网络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址在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号公司综合楼806会 议室。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 8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 8票。 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健华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定于 2024年 6月 21日召开中炬高新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本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的持股资格不全面,有短期行为风险。持股对象中部分高管的持股量计算方式不妥,有违规风险。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三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鉴于上述原 因,部分激励对象的持股主体资格和持股量有待进一步明确。 公司对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上述意见的回应如下:1、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拟定,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亦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2、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参照行业惯例,考 虑“岗位职级和绩效考核”来确定个人授予数量。岗位职级反映了岗位对公司战略的重要性,是长期激励参与范围的重点考虑因素;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绩效体现出个人能力和贡献,作为调节因素。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锁定期两年、解除限售期三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上述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有相应的科学依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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