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600872):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16: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炬高新: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炬
高新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 215.3578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均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6月 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3.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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