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30:36 中财网
原标题:胜蓝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监事李雪飞先生、孙细平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 142.07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9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51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0.2373%。

2、持有公司股份 25.6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11%)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俊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0.0428%。

3、持有公司股份 3.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1%)的监事李雪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0.75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0.0050%。

4、持有公司股份 3.8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4%)的监事孙细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0.95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0.0063%。

近日,公司收到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李雪飞先生、孙细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潘浩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35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 0.2334%;王俊胜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20%;李雪飞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49%;孙细平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潘浩集中竞价2024年 5月 27日36.46355,1750.2334%
王俊胜集中竞价2024年 5月 27日36.4664,0000.0420%
李雪飞集中竞价2024年 5月 27日37.027,5000.0049%
孙细平集中竞价2024年 5月 27日 2024年 5月 28日35.459,5000.0062%
 合计--472,5750.3104%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
潘浩合计持有股份1,420,7000.9495%1,065,5250.70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5,1750.237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5,5250.7121%1,065,5250.7001%
王俊胜合计持有股份256,0000.1711%192,0000.12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0000.042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92,0000.1283%192,0000.1261%
李雪飞合计持有股份30,0000.0201%22,5000.01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5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151%22,5000.0148%
孙细平合计持有股份38,0000.0254%28,5000.01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5000.006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8,5000.0191%28,5000.018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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