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31:04 中财网
原标题:智莱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00,000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2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1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35,000,000股*1.000012元/10股=23,500,282元(含税,因每股派息小数截取尾差,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中的分配总额23,500,300.00元有18元的差异),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3,500,282元/240,000,000股*10股=0.979178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9178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暂以截至2024年4月8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235,003,000 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 23,500,300.00 元。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3,000股。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累计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5,000,000股。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调整原则,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2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1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810干德义
200*****074易明莉
300*****260廖怡
401*****453王兴平
502*****952张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3,500,282元/240,000,000股*10股=0.979178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79178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917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
咨询联系人: 陈才玉
咨询电话:0755-28657760
传真电话:0755-8602166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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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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