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688121):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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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35: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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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卓然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
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15日生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七
十四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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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
十五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
|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
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
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
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
流可以保证满足公司能够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需求,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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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
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 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
|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
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
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 |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
运资金不足或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事项的,可以不进行利润
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
| |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
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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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