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688121):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20:35:41 中财网
原标题:卓然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15日生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七 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七 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 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 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 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 流可以保证满足公司能够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需求,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政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 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 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 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 运资金不足或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事项的,可以不进行利润 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 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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