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乐道三年持有期混合 (012051): 关于申万菱信乐道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关于申万菱信乐道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 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3、2024年6月10日为端午节假期,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2024年6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自每笔申购份额 确认日(含该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其中: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2、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3、如计算所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小于0,则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含1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未开通转换的基金份额除外)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旗下自建 TA 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张芸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等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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