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 :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投资者开户 ............................................................................................................................... 9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0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1 六、清算与交割 ............................................................................................................................. 13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4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5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4年 6月 11日至 2024年 6月 21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年 6月 11日至 2024年 6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7、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份额递减。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8、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基金发售期间,网上现金及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均可多次申报,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4年 6月 5日《上海证券报》的《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年 6月 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如销售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 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包括基金账户、A 股账户),但需注意: 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520990 认购代码:520993 证券简称,认购简称: 国新红利 扩位简称:港股央企红利 50ETF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本基金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0×(1+0.50%)=502,500 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0.50%=2,500 元 又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 55 元的利息,则净认购份额= 502,500-2,500+55)/1.00=500,055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2,500元,其中认购费用2,500元,并产生利息55元,该投资人一共可获得500,055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本公司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四)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万份(含 10万份)以上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的 9:30~16:00。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填妥并签章的业务申请表; (2)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5)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在认购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 如果投资人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人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人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b、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 c、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认购费用由本公司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400-8888-60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电 话:95555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张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廖文琳 联系电话:0755- 21899329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郭劲扬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