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8:11:09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港务:厦门港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4-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等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
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 74,180,959.70元,分配方案
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按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
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4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53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3日至
登记日:2024年 6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号港务大厦 20
楼;
2.咨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92-5826220;传真:
0592-582622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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