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8:51: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来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来股份”)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现就《问询函》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电池、光伏应用系统及背板业务,营业收入122.59亿元,同比增长28.01%,其中电池业务营业收入4.79亿元,同比增长88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7亿元,同比增长31.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6亿元,同比增长207.31%,由负转正,其中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6亿元。

你公司光伏营业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费用同比下滑14.71%,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电池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技术路线、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规模、竞争状况、主要客户、在手订单等,说明该业务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结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收付款信用政策情况,详细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安排等,量化分析直接人工费用下滑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应变动趋势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匹配,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电池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因素,说明该业务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一)报告期内电池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电池技术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深耕光伏产业多年,在TOPCon电池技术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p型电池转换效率接近理论极限,n型高效电池迎来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3-2024年)》数据统计,2023年p型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被压缩至73.0%,n型电池片占比达到约26.5%,其中n型TOPCon电池片市场占比约23.0%。据此,n型TOPCon已成为n型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目前公司电池产线均采用n型TOPCon电池技术路线,同时亦在积极推进前沿技术的研发创新工作,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2.公司新建电池项目报告期内释放产能,外售电池业务量增加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来光能”)投资“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分期建设 n 型 TOPCon 电池产线,一期 8GW 于 2023 年内投产,因此,相较于 2022 年,报告期内电池产能增加。随着电池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在满足组件端对于内部电池片需求的同时,开展了电池外售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外售电池约800MW,较2022年外售电池约54MW明显增加。2023年,公司电池业务毛利率为10.61%。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选取了钧达股份隆基绿能通威股份东方日升进行对比。如下表所示,以销售TOPCon电池为主的钧达股份报告期内电池片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另隆基绿能通威股份东方日升其公开披露数据为电池及组件业务,从营收变动情况来看,总体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因此,公司电池片营收增长趋势与可比公司相同,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TOPCon电池外售量较2022年增加且2022年基数较小,导致2023年公司电池业务营收较2022年增幅比例较大。


公司产品2023年收入(万元)2022年收入(万元)营收同比增减
钧达股份光伏电池片1,863,0871,110,16267.82%
隆基绿能太阳能组件及 电池9,919,9508,484,89916.91%
通威股份太阳能电池、 组件及相关业 务6,937,2475,352,64529.60%
东方日升太阳能电池及 组件2,867,4752,412,63618.85%
中来股份光伏电池片47,9454,847889.20%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2023年度电池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电池业务大幅增加的可持续性分析
随着全球对清洁、可持续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光伏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的高速扩张,产业链供需发生阶段性结构失衡,产品价格走低,包括光伏电池在内的产业链各环节均受到一定影响,在此情形下,公司电池片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电池业务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大幅增加存在不确定性。

一方面,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促进光伏装机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信息,预计 2024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 390-430GW,我国新增装机量达到190-220GW;且据InfoLink预计,2024年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市占率将达70%左右。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n型TOPCon电池业务发展,且随着公司“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后续二期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高效电池产能将实现进一步扩充,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安全可靠电池片的需求,同时有望进一步发挥公司高效电池规模化生产优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n型TOPCon电池客户,与部分大中型组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也为公司后续电池销售市场的开拓打下了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2024年以来,主要受供需关系失衡影响,光伏行业市场竞争白热化,产业链各环节价格下行。根据InfoLink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的数据,TOPCon电池片(182mm)成交价格区间为0.31-0.29元/W,成交均价为0.30元/W,均价较2024年1月3日公布数据下跌了36.17%。行业竞争加剧对于公司在内的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均造成了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现阶段公司将把握光伏行业及TOPCon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同时着力“练好内功”,持续开展电池业务的提效降本工作,积极应对挑战,推进公司电池业务的持续发展。但电池业务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大幅增长则将取决于供需格局的改善、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结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收付款信用政策情况,详细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596.04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4,531.06万元多170,064.98万元。具体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净利润4,531.06
资产减值损失-16,979.80
信用减值损失3,645.77
折旧摊销14,829.19
资产处置、报废484.45
财务费用、投资损失1,402.24
递延所得税-4,519.8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818.3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11,069.4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62,468.42
其他-8,884.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596.04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311,069.43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62,468.42万元,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轧差后减少经营性应收148,601.01万元,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减少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客户第四季度集中回款
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合计 13.83 亿,合计回款 27.48亿,主要为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回款,对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集团名称2023年销售额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第四季度回款
1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 公司381,575.9266,199.89139,027.94
2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163,569.6417,897.1299,475.11
3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 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38,670.1529,398.4524,264.00
4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27,888.4324,831.8312,000.00
5IBERDROLA RENOVABLES ARAGóN25,230.15--
合计636,934.29138,327.29274,767.05 
公司与上海源烨开展EPC业务合作,回款信用政策按照首付款35%、进度款50%、验收及质保金15%执行,具体根据信用政策、付款申请节奏等实施付款,第四季度回款集中。

公司向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销售组件,回款信用政策按照5%电汇预付款及 95%信用证执行,信用证于开证行收到票据后 45 天付款,本次交易对应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三季度,根据合同约定的回款政策在第四季度回款。

(2)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降低
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较高的资金实力和投入,行业特性决定票据被广泛在光伏企业间应用,商业票据结算周期一般3-9个月,主要供应商对公司给予了1-3个月的信用账期,较以前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结算方式来看,公司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银行对开具银票有支付保证金的规定,一旦选择银票支付公司需要支付全额或按比例的保证金。公司自控制权变更以来,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公司有效开拓了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降低了公司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因采用票据结算而支付的保证金影响经营性现金净支出减少48,917.05万元。

综上,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经营性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安排等,量化分析直接人工费用下滑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应变动趋势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匹配,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安排等,量化分析直接人工费用下滑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直接人工  
 2023年2022年同比
背板4,983.175,108.63-2.46%
电池及组件14,752.6018,030.84-18.18%
合计19,735.7723,139.47-14.71%
如上表所示,2023 年公司直接人工费用下降主要体现在电池及组件业务板块,具体下降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山西中来光能“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实现一期8GW投产,新项目配备全自动化生产设备、5G全智能化AGV材料及产品传输系统等;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报告期内对原自动化水平较低的电池产线进行了自动化改造。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有效降低了公司直接人工数量。此外,报告期内泰州中来光电因部分电池产线改造,其生产人员有所减少。2023年公司电池组件业务单瓦人工成本较2022年度降低。

另外,公司“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位于山西综改区,当地人力资源成本相比长三角地区有较大优势,经测算,公司2023年电池及组件产品的人均工资较2022年下降9.15%。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电池及组件业务人工成本由2022年18,030.84万元降低至2023年14,752.60万元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相应变动趋势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匹配,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8GW产能释放,同时电池组件业务市场持续开拓,2023 年公司电池组件业务营业收入实现约493,076万元;同期,得益于公司电池新产线及老产线同步自动化程度提高带来用工人数的大幅减少,加之公司新建电池产能项目位于山西,较泰州基地具有人力成本优势,公司可以根据订单情况更加合理进行生产安排,因此2023年人力成本有所下降。综上,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与人力成本的合理下降是正常的,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各业务类型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对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各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以及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分析说明并相应进行审计调整。

3.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于制造业,检查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订单、物流单据、签收/验收单据、提单、报关单据、海关出口数据、回款单据等,复核其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EPC承包业务,检查单据包括但不限于EPC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完工自查表以及发电监控系统中发电量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时点要求等,确保会计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对比、与同行业企业对比,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函证本期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

6.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未见异常。

7.检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收付款信用政策,对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8.对主要材料如PET、氟膜、化学原料硅片、银浆、玻璃等采购单价进行分析,对月度间、年度间的采购价格波动进行对比,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进行对比,确认采购的真实性、合理性。

9.了解公司背板、电池及组件等的生产工艺及成本核算方法,检查实际成本分摊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成本核算原则,并对不同产品年度间、月度间单位料工费及总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确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10.检查工资、奖金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检查分配方法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

检查结论:公司电池业务大幅增加是合理的,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是合理的,公司成本费用是完整、准确的。


2.报告期内,你公司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由公司向上海源烨提供分布式电站 EPC 服务。你公司把持有上海源烨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报告期内追加投资 1.65亿元,确认投资损益-1,787.82万元。报告期内,上海源烨实现营业收入10.86亿元,净利润2.57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上海源烨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上述EPC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对比你公司光伏EPC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2)详细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并结合上海源烨的经营状况,分析该投资收益计算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上海源烨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上述EPC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对比你公司光伏EPC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一)说明报告期内上海源烨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上述EPC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

1.上海源烨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上海源烨(以下简称“发包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科”)认缴注册资本3.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承包方”)认缴注册资本1.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2022 年 12 月上海能科、中来民生分别增资上海源烨,其中中来民生认缴19,500万元,同期,上海源烨引进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增资完成后,上海源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能科75,224.9844.35%
中来民生32,239.2819.01%
农银投资62,135.0336.64%
合计169,599.29100.00%
2.上述EPC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EPC业务由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开展,中来民生主要负责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服务,包括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审批、可研、开发、建设并达到通过当地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交付上海源烨,上海源烨确认为固定资产。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开始显示发电量并由客户验收通过或交付客户控制时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EPC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时间为发包方抽查验收通过或户用光伏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存在10个工作日的正常发电量时确认收入。

3.销售回款政策
EPC业务销售回款主要为三个阶段:首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截至报告期末,销售回款约定如下:
(1)首付款:根据承包方的付款申请,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项目立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首笔付款;
(2)进度款: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项目通过承包方完工验收后,发包方于收到承包方结算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完工情况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个待付单位的35%工程款;通过并网审核(以发包方户用光伏控制系统显示项目并网审核审核通过之日为准),控制系统显示项目10天正常发电,且承包方技术省级分支机构技术人员全检合格后,发包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个待付单位15%工程款。

通过发包方抽查验收和发电量审核,且承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有效的电站纳入投产当年补贴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有)后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发包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个待付单位10%工程款。

(3)质保金:发包方保留每个待付单位3%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自该待付单位所含项目并网发电且通过发包方抽查验收后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支付。

同时,发包方保留每个待付单位2%工程款,当年并网的项目应从并网后次年开始进行发电量考核,考核期为项目并网后2年,各项目域全部发电量考核期满后及时支付。

4.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源烨EPC业务相关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价款EPC 业务合同实行固定单价承包形式,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任何原因增 减。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开发建设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设备 费、主材及辅材、人工工资、机械费、二次运输、搬运、垃圾处理、生活
 费、住宿费、材料保管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设备 费、各类施工津贴、承包方合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合同单价根据不同地区单价有所不同。 本合同下单价包括设备及主材费、施工费、技术服务费,在EPC价格中的 工程费用比例分别为78%、12%、10%。
付款方式(包含 验收约定)按照单户项目组合体不低于 5 兆瓦为一个项目支付单位进行付款。除项目首 笔付款外,其余项目款项支付前,甲乙双方应对项目实际装机总容量进行核 对确认,实际装机总容量与项目立项时申报容量不一致的,以实际装机容量 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本题回复之“销售回款政策”。 发包方进行抽查验收的节点设置在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电站已并网发电且承 包方省级分支机构技术专员全检合格及承包方质量人员抽检合格之后,发包 方即可进行抽查验收。 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于收到发包方整改通 知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成,承包方拒绝整改或长期未整改完成的,发包方有 权不支付抽查验收不合格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保修条款单户整体工程的保修期限:承包方负责通过电网公司验收,保修期为该户并 网后2年,承包方应在此期间内提供整体工程免费保修。 单户相关硬件的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发包方户用光伏控制系统通过并网验 收之日起算):a.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质保 2 年;b.配电箱、逆变器质 保5年;c.光伏组件产品材料与工艺质保10年;d.光伏组件输出功率线性质 保25年;光伏支架系统工程应当满足光伏组件支撑结构(含光伏支架)设计 使用寿命25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 承包方负责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电量保证条 款任一项目域,当年并网的项目应从并网后次年开始进行发电量考核,考核 期为项目并网后2年。中来民生承诺:在发电量考核期内,任一项目域的 全部项目(不含截至考核日并网发电不足一年的项目)的考核年度年平均 等效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不低于双方约定的平均等效年发电小时数。考核日 为每一自然年的12月31日。
履约保障条款中来民生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源烨的 10%股权对应部分的分红收益作为 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中来民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 下义务的,上海能源有权自其10%股权对应的分红收益中予以扣除。 同意保留上海源烨EPC项目总包价款的5%(简称“考核金”,含3%质保 金)作为中来民生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中来民生同意并认可 考核金在累计达到2000万元后,考核金总额应始终不低于2000万元,且 中来民生认可上海能源或合资公司根据本条约定自其他应付价款中暂扣
 不足部分金额,考核金最低额保证额限制在协议项下担保义务结束时失 效。
解除排他约定(1)中来民生除与上海源烨合作外,可以自行开展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 等方式开展与上海源烨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户用光伏电站业务,具体如 下:①中来民生在未完成当年度向上海源烨交付1.5GW电站容量前,中来 民生向第三方交付的电站容量不得超过其开发总容量的20%;②中来民生 在完成1.5GW目标后,中来民生与第三方合作不受限制。上述中来民生在 与上海能科和上海源烨的合作之外开展的业务,在同一测算边界条件下, 项目EPC价格不得低于中来民生、上海源烨同等条件下的交易价格。(2) 上海能科和上海源烨有权在与中来民生的合作之外,在非中来民生开展业 务的区域,可以通过自行开展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开展与上海源烨 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户用光伏电站业务,但任一年度新增装机容量不超 过 500MW。上述上海能科和上海源烨在与中来民生的合作之外开展的业 务,在同一测算边界条件下,项目EPC价格不得高于中来民生、上海源烨 同等条件下的交易价格。(3)上海源烨有权按市场公允价格收购上海能 科或其他方开发的电站(仅限于工商业电站),以使其达到1.5GW目标。
5.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开展业务营业收入为470,905.08万元,营业成本为420,258.07万元,毛利率为10.76%。

因中来民生交付户用光伏电站所用组件部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自产,在公司合并口径需抵销内部销售的收入和成本,此部分毛利最终体现在户用光伏系统端,故抵销后公司合并口径下该业务毛利为10.99%。

(二)对比你公司光伏EPC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除与上海源烨开展户用EPC业务外,公司与其他方开展此类业务量较小,主要包括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子公司开展户用EPC业务(2023年度确认收入408.05万元),该收入确认方法与上海源烨的相同。公司选取了业内分布式光伏企业正泰电器天合光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方式对比

对比类型对比公司户用光伏系统收入政策
同行业公 司对比正泰电器1)向第三方投资者销售户用光伏电站 资产交付模式下,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 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 认收入。 2)向自然人业主销售户用光伏电站 在户用光伏电站已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公司已收取货款 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天合光能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系统产品的履约义 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销售系统产品(包括户用光伏系统、光伏支架及相关产 品),其中:户用光伏系统销售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建设并交付 满足并网发电条件的电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光伏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 确定,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时确认收入。
如上表所示,正泰电器户用光伏电站收入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时确认收入,天合光能户用光伏系统收入(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其主要通过常嘉租赁为户用电站提供融资支持,户用光伏系统业务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其已在全国拥有超过450家经销商,向其提供标准化产品,利用其品牌和技术实力打造子品牌“天合富家”)是按照普通销售业务即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 EPC 业务以发包方抽查验收通过或户用光伏电站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存在10个工作日的正常发电量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EPC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大体一致且更为谨慎。

2.毛利率对比

对比类型可比同行业公司2023年
同行业公司对比正泰电器10.21%
 天合光能13.46%
 行业平均值11.84%
本公司 10.99%
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在行业内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中来股份户用光伏电站EPC业务由于存在使用自产组件的情况,考虑内部交易抵销后毛利率为10.99%,与同行业天合光能正泰电器毛利接近,都存在自有组件用于光伏应用系统的情况。

综上,公司与上海源烨开展的EPC业务收入确认及毛利率合理。

二、详细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并结合上海源烨的经营状况,分析该投资收益计算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该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逆流交易。中来民生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服务属于顺流交易。

由于上海源烨将户用光伏电站确认为固定资产,故而对于中来民生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电站EPC服务而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的利润,借方确认投资收益,贷方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在未来上海源烨固定资产20年折旧期限内逐年转回,实际上为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对于此部分,公司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并予以抵销,同时考虑上海源烨2023年度净利润25,737.78万元后确认投资损益,2023年度公司累计确认对上海源烨的投资损失1,787.82万元。2023年度应确认对上海源烨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①459,740.95
营业成本②417,413.36
毛利③42,327.59
折旧转回④7,184.75
上海源烨净利润⑤25,737.78
确认投资收益⑥-1,787.82
注:1.③=①-②,营业收入为公司交付上海源烨户用光伏电站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为公司为交付户用光伏电站而发生的成本,该营业成本为剔除公司内部供应组件的毛利后,为交付户用光伏电站实际发生的成本;2.折旧转回系根据未实现内部损益按照20年折旧期限计算的归属当期的折旧金额;3.上海源烨净利润为其提供的报表显示的净利润;4.确认投资收益=⑤*19.01%-(③-④)*19.01%。

综上,公司对未实现的收入成本进行抵销,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管理层与户用EPC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了解业务相关流程并进行穿行测试,检查销售合同中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函证本期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确认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确认为递延的未实现收益。

检查结论:公司与上海源烨开展的EPC业务收入确认及毛利率合理,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依据符合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为 51.95%,其中关联方销售占比为31.13%。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产品、合作时间、成立时间,并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2)说明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具体的关联关系、销售产品、毛利率、在手订单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该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产品、合作时间、成立时间,并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1)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序号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产品合作时 间客户成立 时间销售金额 (万元)占当年营业 收入比例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注)电站EPC、 运维2021年 4月2021年3 月381,575.9231.13%
2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组件2023年 1月2020年5 月163,569.6413.34%
3中国电建集团贵阳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电站EPC2023年 8月1997年7 月38,670.153.15%
4山东电建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电站EPC2023年 7月2004年 10月27,888.432.27%
5IBERDROLA RENOVABLES ARAGóN组件2021年 11月2002年 12月25,230.152.06%
 合计   636,934.2951.95%
注:2023年第一大客户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源烨及其控制企业。
(2)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年份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金额 (万元)占当年营业 收入比例
2022 年度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站EPC、背 板、组件370,841.4638.72%
 IBERDROLA RENOVABLES ARAGóN组件71,365.497.45%
 Bauer Solar GmbH组件36,339.713.7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背板30,633.293.20%
 1/IB VOGT GMBH组件25,434.812.66%
 合计 534,614.7755.82%
2021 年度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站EPC、背 板、组件233,018.1640.0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背板25,176.984.33%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组件22,204.173.8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背板21,290.613.6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背板17,667.903.04%
 合计 319,357.8154.89%
如上表所示,除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稳居公司第一大客户、IBERDROLA RENOVABLES ARAGóN延续为前五大客户外,其他客户有一些变动,这种变动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结果,2023年公司完成了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1GW光伏组件合同供货,Sour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首次进入前五大客户名录;同时基于2023年公司EPC业务开拓,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增前五大客户。综上,前五大客户占各年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50%-60%之间,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大型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较为稳定,未见异常。

二、说明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具体的关联关系、销售产品、毛利率、在手订单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该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一)说明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具体的关联关系、销售产品、毛利率、在手订单等
1.客户名称、具体的关联关系、销售产品、毛利率
关联方销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分布式电站EPC服务以及电站运维服务。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邱国辉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上海源烨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报告期内上海源烨为公司关联方。

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业务开展毛利率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第 2 题之毛利率情况。

2.在手订单
目前正在履行中来民生、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源烨于2021年4月签署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该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虽然公司与上海源烨EPC业务占公司该类业务的比重较高,但公司不存在对上海源烨重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发展是公司多年沉淀与积累的结果。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约500家代理商,管理和运维超19万座家庭新能源光伏电站;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Solar Town 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为户用分布式业务的持续开拓提供了坚实保障,该系统全面覆盖光伏电站的前期立项、中期施工管理、后期运维监控以及电站运营等各个环节,公司具备市场化开展光伏应用系统业务的能力。同时,2023年公司进一步开拓客户资源,已成功开发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国电投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等开展同类业务。

综上,公司对上海源烨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不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进行查询,检查业务规模与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2.了解、测试并评价管理层与户用EPC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3.获取上海源烨《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以及与其他方签订的户用电站合作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评价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检查结论: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大型知名企业、上市公司,近年新增部分国外客户系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结果,公司与上海源烨是互惠互利,协同发展,不存在重大依赖及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末,你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2.7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2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开展情况和新增规模,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回款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开展情况和新增规模。

公司从 2021 年与上海源烨合作开始仅 2021 年新增 1 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2022年、2023年均没有新增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

二、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回款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分期收款电站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合同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合同总金额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
2017年并网41,229.92应回款额19,496.55
  回款额13,844.20
2018年并网26,996.12应回款额11,384.30
  回款额7,577.85
2019年并网213,277.05应回款额41,310.45
  回款额40,569.98
2020年并网236,485.52应回款额39,564.61
  回款额39,690.02
2021年并网11.18应回款额1.63
  回款额1.88
合计应回款额111,757.54 
 回款额101,683.93 
从回款情况看,2017、2018年并网电站回款低于应回款额,主要系当时业务刚刚开始,设置的回款年限较短,导致测算的应回款额超过了实际回款额;2019年业务管理逐渐完善,公司开发和使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维修网络,2019年并网电站回款额大幅提升。同时,2019年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的差异,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已计提减值准备。经过持续改善,2019、2020年并网电站回款额与应回款额相近。

(二)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回款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
根据各个电站装机容量、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因素,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新增2018年新增2019年新增2020年新增
合同总金额41,229.9226,996.12213,277.05236,485.52
长期应收款余额27,224.1418,595.62166,095.69198,770.15
2024年度2,825.361,587.009,214.4512,851.23
2025年度2,815.281,581.369,202.1912,796.52
2026年度2,805.211,575.739,160.2212,741.81
2027年度2,795.131,570.109,118.2612,687.04
2028年度2,785.061,564.469,076.2912,632.28
2029年度2,774.981,558.839,034.3212,577.57
2030年度2,764.901,553.208,992.3612,522.85
2031年度2,754.831,547.568,950.3912,468.14
2032年度2,744.751,541.938,908.4212,413.43
2033年度2,158.641,536.308,911.0712,358.26
2034年度 1,530.668,818.4912,302.30
2035年度 1,448.498,776.5512,244.03
2036年度  8,734.6112,077.01
2037年度  8,692.6711,341.69
2038年度  8,650.7310,065.05
2039年度  6,180.048,262.48
2040年度  5,528.796,428.48
2041年度  5,500.25 
2042年度  5,471.71 
2043年度  5,443.18 
2044年度  3,730.69 
合计27,224.1418,595.62166,095.69198,770.15
综上,我们根据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测算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为17-24年,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同时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实际回款期可能进一步缩短,相关估计、假设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1.衰减率
近几年测算电站预期回款时,公司使用光伏组件的衰减率为 0.4%,根据公司并网电站近两年的发电数据,对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衰减率情况做评估分析,电站发电量的实际衰减率较测算所用的衰减率略低。

2.补贴收益具有确定性
根据国务院于2013年07月04日发布的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的发改价格〔2013〕1638号亦明确提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能源局一般每年会调整户用光伏补贴(如2020年度户用补贴价格为每千瓦时0.08元、2021年度户用补贴价格为每千瓦时0.03元),因此,并网完成后的户用电站按照当年度的政策补贴标准获取补贴,补贴时长原则上为20年,不存在较大风险。

在考虑发电量、衰减情况、电网回款周期及合同约定总价款等因素后,经测算,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为17-24年。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截止期末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2,169.72万元。

(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
A、未来发电量数据的确定:以公司上年户用电站在当期的实际发电量数据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组件的衰减率等因素对未来的发电量数据进行预测; B、收益期的确定: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收益期系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止;
C、未来每年现金流量的确定:公司以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未来使用寿命的发电量预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地燃煤标杆电价及度电补贴年限,并考虑国家电网回款存在一定的周期,预测未来每年的现金流量;
D、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以及产品现销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适当折现率。

2.具体测算过程
对毁损、无法正常运营的电站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对正常运营的电站,区分不同年份并网的电站,以上年电站发电收益、回款情况为基准,考虑电网回款周期、电站衰减率、运维费、共享收益等因素,预测电站未来现金流,折现后金额低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为减值准备。根据上述测算方法,截止期末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2,169.72万元。

综上,公司就分期收款业务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模式,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获取对账单抽取部分月份对农户回款情况进行核对。

3.分析公司衰减率选取的合理性。衰减率公司使用光伏组件首年1%及后续每年 0.4%,我们对比并网电站在近两年的发电数据,对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衰减率情况做评估分析,衰减率较0.40%略低;查询公开资料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光伏组件检测报告公开的衰减率首年衰减率低于 1%,前三年衰减率低于1.80%。经测算对比后认可公司选取的衰减率。

4.根据首年发电收益额和各期衰减率水平,测算发电量和未来发电收益。

5.检查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确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可收回,了解有无未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区分不同年份并网的电站,以上年电站发电收益、回款情况为基准,考虑电网回款周期、电站衰减率、运维费、共享收益等因素,预测电站未来现金流,折现后金额低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为减值准备,以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相关估计、假设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23.06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67亿元,主要用途为质押以开具票据、信用证、保函;短期借款为23.6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6亿元,长期借款为24.84亿元。请你公司:
(1)具体说明上述票据、信用证、保函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2)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在货币资金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借入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请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

回复:
一、具体说明上述票据、信用证、保函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一)具体说明票据、信用证、保函情况
票据、信用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常用的票据支付方式,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促进合同履行、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报告期内,为配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申请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授信额度,并根据相关银行要求,公司在其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开具上述票据时需向该银行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发生情况、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 31日保证金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对应票据的发生情况 (即以保证金担保/保证 的债务规模)票据用途
银行承兑保证 金38,005.39质押开银票,开具的银 行 承 兑 汇 票 金 额 为 92,960.68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支付货 款
信用证保证金380.81开具的银行信用证金额 为380.00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支付货 款
保函保证金5,411.20开具的银行保函金额为 20,157.13万元主要为销售产品的履约 保函及质保保函等
远期锁汇保证 金2,870.00期末远期结售汇业务已 结清期末该业务已结清,2024 年1月已转出
受限资金合计46,667.40  
(二)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为配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公司在当年度内或上年度末履行年度相关额度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根据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就新增事项单独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票据的开具均以公司实际业务为基础,保证金的存储亦严格遵守相关银行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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