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10,26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231,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26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26.8672元。 2、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 联系人:陈雷、薛伟旭 咨询电话:020-8858180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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