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LOF (161027):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A)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9:01:06 中财网
原标题:证券LOF :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A)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2024年06月06日(信息截至:2024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基金代码161027
份额简称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A份额代码161027
场内简称证券LOF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21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3月27日基金类型股票型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基金经理王保合任职日期2015年05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07月01日
注:本基金于2021年1月1日由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本基金于2021年8月17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 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 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中的组成及 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收益表 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 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 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4年03月31日。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A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3月27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金额(M)/持有期限(N)费率(普通客户)费率(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端)M<100万1.2%0.12%
 100万≤M<200万0.6%0.06%
 200万≤M<500万0.4%0.04%
 M≥500万1000元/笔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 
 N≥7天0.5%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以上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一致。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年费率/收费方式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5,000.00元/年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年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0.02%。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 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 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指数编制公司
 限为每季度5万元。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23%
注: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指数许可使用费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尽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4)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原因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在成份股大面积停牌的极端情况下,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现金,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等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编制机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4)上市交易风险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除以上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存在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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