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9:05:39 中财网
原标题:贝斯特: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39,56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7股;不送红股。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变,每 10股转增 4.7股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39,56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7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9,560,48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99,153,91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6月 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57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曹余华
302*****808曹逸
408*****705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2*****078谢似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3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年 6月 14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20,224,6875.969,505,60229,730,2895.96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319,335,79894.04150,087,825469,423,62394.04
三、总股本339,560,485100159,593,427499,153,912100
注:上表中,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上表中变动后股本总数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279元/股。

2、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应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948,800×(1+0.47)=2,864,736股;调整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408,000×(1+0.47)=599,760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5.87-0.2)÷(1+0.47)=3.86元/股。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斌、邓丽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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