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9:10:44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辉果蔬: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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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的委托,指派周姗姗、林嘉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宏辉果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宏辉果蔬董事会根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宏辉果蔬已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15:00。

宏辉果蔬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均为截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辉果蔬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65,947,175股,占宏辉果蔬总股本的46.626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宏辉果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3,995,962股,占宏辉果蔬总股本的2.4538%。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宏辉果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系统或互联网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8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1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60%;反对118,526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9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18,526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82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118,526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60%;反对118,526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76,658,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7%。纪粉萍女士当选宏辉果蔬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0,758,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10%。

1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76,658,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7%。林之昊先生当选宏辉果蔬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0,758,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1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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