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远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175,4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元,于 2023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210,526,316股增加至 280,701,75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61,870,8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18,830,9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股份数量为 3,438,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6月 11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438,52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1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38,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05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李宏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