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601939):建设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原标题:建设银行:建设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本行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行 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本行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本行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6. 关于本行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7. 关于聘用 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汇报资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 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3. 中国建设银行 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本行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本行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本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本行 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本行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 2023年度财务报告,本行董事会建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 2023年度税后利润人民币 3,237.87亿元为基数,按 10% 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323.79亿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529.48亿元; 3. 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 2023年度税后利润人民币 3,326.53 亿元,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 2024年 7月 11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000.04亿元,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 0.400元(含税),分红比例 30%; 4. 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本行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建议 2024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 1. 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经审阅的 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 在本行 2024年上半年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 2. 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总额占集团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税 后利润的比例不高于 30%。后续制订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现金分红因素。 3. 相关公司治理程序 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分配比例上限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经 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本行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立足于提升集团核心 竞争能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政策要求,管理层以提高经营效率为目标,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形势,从严从紧拟定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安排人民币 180亿元,较上年下降 人民币 10亿元。预算安排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保障安全生产运营,严控非生产性支出。预算优先安排金融科技投入,落实自主可控国产化战略,加强数据中心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数字化经营;保障安全生产运营,系统性做好长周期安排,以“保安全、保运营”为目标,切实解决安全隐患,突出绿色环保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严控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有关议案已于 2024年 2月 2日经本 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聘用 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万元整。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张毅先生担任本行 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张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张毅先生将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张毅先生,1971年 1月出生。自 2024年 5月起任本行行长。2023 年 3月至 2024年 5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24年 4月至 5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2021年 11月至 2023年 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21年 4月至 2021年 9月任本行首席财务官。此前,张先生曾先后任本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行长,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等职务。张先生是高级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毅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将由应付薪酬、社会保险其 他收入等部分组成。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5月 16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选举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林志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林志军先生将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1955年 1月出生。林先生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校长高 级顾问、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先生曾经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和商学院院长、香港浸会大学会计与法律系教授、系主任、香港大学访问教授、加拿大 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先生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德勤)多伦多分所工作。林先生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会员和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加拿大 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商学硕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林志军先生的津贴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林志军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 议资料附件一。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选举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威廉?科恩先生连任 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 202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威廉?科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威廉?科恩先生将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威廉?科恩先生,1962年出生。自 2021年 6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 事。科恩先生自 2022年 7月起任阿拉伯区域支付清算和结算组织 Buna的独立董事,自 2021年 10月起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顾问委员会委员,自 2021年 6月起任 Baton Systems, Inc.顾问委员会委员,自 2021年 4月起任 Suade Labs首席监管顾问,自 2020年 2月起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自 2019年 11月起任多伦多领导力中心董事会成员,自 2019年 7月起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技术顾问。科恩先生 2014年至 2019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秘书长,2007年至 2014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副秘书长;2003年至 2006年在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学院任职;1999年加入巴塞尔委员会秘书处前,先后在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任职。科恩先生现任布雷顿森林委员会成员,曾任金融稳定理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员。科恩先生 1984年获曼哈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福特汉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威廉?科恩先生的津贴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威廉?科恩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 本会议资料附件二。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梁锦松先生连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 202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梁锦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梁锦松先生将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梁锦松先生,1952年 1月出生。自 2021年 10月起任本行独立董 事。梁先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事长、新风天域集团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所罗门教育(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此外,梁先生是两家慈善机构“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主席。梁先生拥有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的经验,包括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主席和花旗银行亚洲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金部及大中华地区主管等。他亦曾任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美国友邦保险(香港)的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问、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和哈佛商学院香港协会主席。曾任公职包括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 梁先生 197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曾在美国哈佛商学院攻读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1998年获香港科技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梁锦松先生的津贴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梁锦松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 议资料附件三。 本项议案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现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办法》 由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本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供了内部制度依据。 近年来,该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皆有调整和变化,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职责及履职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行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研究起草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会议资料附件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 2024年 4 月 29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修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 会,现提名林志军先生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4 此项不适用。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志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志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 会,现提名威廉?科恩先生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4 此项不适用。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威廉?科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廉?科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 会,现提名梁锦松先生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4 此项不适用。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