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002657):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20:10: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金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述议案3、4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2024年6月21日16:00前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5、登记地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姣杰 姜韶华
联系电话:010-62309608
传 真:010-623080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01
7、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7
2.投票简称:金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票账号: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票账号: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3.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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