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海诚科 股票代码:688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 6月 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海诚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晓琳 (4)注册资本:3,969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3848Q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0-09-07 至 2040-09-06 (9)股权结构:
刘明才 耿凤美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0)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年 5月 11日,华海诚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20,8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华海诚科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海诚科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4,679,090股,占华海诚科总股本的 5.798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4,034,823股,占华海诚科总股本的 5.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 6月 3日至 2024年 6月 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海诚科的股份共计 644,267股,累计减持股数占华海诚科总股本比例为 0.79838%。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海诚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海诚科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于晓琳 签署日期:2024年 6月 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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