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宝股份(002705):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3,734,800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821,880,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18,145,780股。 自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股减少至 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 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 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21,880,580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 818,145,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7,258,3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股减少至 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 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8,145,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734,800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821,880,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 818,145,780股。 自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股减少至 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 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 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6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邝小姐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七、备查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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