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23:30:19 中财网

原标题:思瑞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及重组交易方案

(1)
本公司基本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年 4月23日成立,前身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5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6年 1月 26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93916443C。


本公司于 2020年 9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于 2024年 3月 31日及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32,601,444.00元,每股面值1.00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和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重组交易方案


于 2024年 1月 22日,本公司与杨小华、白青刚、珠海创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创芯发展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芯微内部股东”)、苏州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24年 2月 6日,本公司与艾育林签署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本公司与创芯微内部股东签署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通过上述协议本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微”)合计 100.00%股份。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及重组交易方案(续)

(2)
重组交易方案(续)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购买创芯微 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创芯微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60,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 383,389,500.00元由本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形式支付,人民币 676,610,500.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该交易价格基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3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定。对于本次重组中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的部分,本公司将发行每张面值 100.00元的可转债 3,833,893份,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8.00元/股,票面年利率为 0.01%,债券期限为 4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4年 2月 6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30%。



于 2024年 1月 22日及 2024年 2月 6日,本公司与创芯微内部股东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创芯微内部股东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创芯微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2,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创芯微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创芯微内部股东应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对本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经减值测试,如创芯微标的资产(创芯微 100.00%股份)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补偿义务方已补偿金额,创芯微内部股东应对本公司另行补偿。



在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方案以本次重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及重组交易方案(续)

(3)
拟收购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创芯微前身为原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7年 5月 9日由深圳艾卓奇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华、李杰和刘文鉴共同出资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后经几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创芯微于 2022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3年 1月 6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B4K02。



创芯微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号”)的要求,本公司为如附注一中所述的本次重组交易向证监会及上交所进行申报之特殊目的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经扩大集团(即本集团及创芯微)在本备考财务报表中合称“本备考主体”,即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体。


(2)
本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112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本公司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创芯微 2022年度、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4]518Z0547号无保留意见。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附注一中所述的本次重组已经于 2023年 1月 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架构,以本公司财务报表和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下述主要假设和附注三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主要假设

(i)
假设于 2023年 1月 1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形成的组织架构于 2023年 1月 1日已存在,即自该日起本公司已完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3,389,500.00元(附注五(32))和应付现金 676,610,500.00元(附注五(29)),对价合计 1,060,000,000.00元购买创芯微 100.00%股份。其中,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3,833,893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价格按照《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158.00元/股计算。本备考合并报表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也未考虑创芯微历次增资协议所附回购义务对备考主体的影响。


(ii)
假设于 2023年 1月 1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由于本次重组本公司有义务替代创芯微原有股权激励计划,故重新计量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同时基于本备考主体对离职率的估计,对于本公司有义务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替代的创芯微原有股权激励计划中,经备考调整后员工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公允价值 14,563,091.13元计入企业合并后员工激励费用,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在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其中,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负债部分 12,663,571.59元确认为职工薪酬,权益部分 1,899,519.54元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iii)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成本与归属于本公司拟收购股份的创芯微 2023年 1月 1日经备考调整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部作为商誉。假设商誉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减值,故也未披露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信息。


(iv)
因募集配套资金而拟发行的股份及所募集配套资金,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不予考虑。


(v)
本备考合并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影响。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3)
基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定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间本备考主体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实质意义,故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同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相关的备考合并附注,未具体披露与本次重组无直接关系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公允价值以及资本管理等信息。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列示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


(4)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不再细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5)
由于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尚待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注册,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交易,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及其作价,拟置入创芯微的评估值、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以及或有对价、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相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包括商誉,都将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固有限制


除上述所述的假设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假设附注一所述的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 1月 1日完成而形成的架构编制,其编制具有某些能够影响信息可靠性的固有限制,未必真实反映如果本次交易已于 2023年 1月 1日完成的情况下本备考主体于 2023年 12月 31日及 2024年 3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本报告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企业负责人于 2024年 6月 5日批准报出。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备考主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三(7))、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附注三(7))、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8))、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三(10)、(12)、(13)、(21))、预计负债的计提(附注三(17))、收入确认(附注三(18))、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三(20))、股份支付(附注三(22))等。


本备考主体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三(24)。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备考主体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3)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备考主体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备考主体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备考主体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备考主体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备考主体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备考主体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备考主体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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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外币折算(续)

(a) 外币交易(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当本备考主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备考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备考主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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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债务工具

本备考主体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备考主体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备考主体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备考主体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备考主体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备考主体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备考主体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备考主体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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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权益工具


本备考主体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备考主体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ii)
减值


本备考主体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备考主体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备考主体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备考主体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备考主体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备考主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备考主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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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续)


本备考主体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备考主体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列报于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

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列报于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3 银行承兑汇票 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4 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

组合 5 押金及保证金组合 备用金及押金等应收款项
组合 6 账龄组合 1 除以上组合以外本集团的应收款项,以
逾期日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组合 7 账龄组合 2 除以上组合以外创芯微的应收款项,以
逾期日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备考主体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产品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备考主体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备考主体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备考主体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备考主体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备考主体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备考主体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备考主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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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c) 权益工具(续)

本备考主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本备考主体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成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可转换工具转换时不产生损益。


(d)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备考主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 存货

(a)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b)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原材料以及委托加工费。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外部专业供应商完成。


(c)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d)
本备考主体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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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备考主体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备考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a)
投资成本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备考主体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备考主体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备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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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本备考主体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备考主体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本备考主体向被投资单位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备考主体的部分,本备考主体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本备考主体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向本备考主体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备考主体的部分,本备考主体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备考主体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备考主体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备考主体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4))。


(10) 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机器设备以及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备考主体、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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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固定资产(续)

(a)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续)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备考主体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3 - 8年 0%、5%
11.88%-33.33%

办公家具 3年 0%、5%
31.67%-33.33%

机器设备 5 - 8年
0% 12.50%-20.00%

运输设备 4年
5% 23.75%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c)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4))。


(d)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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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软件和专利使用权及其他,土地使用权、本集团的外购软件以成本计量,创芯微的外购软件、专利使用权及其他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合并日公允价值计量。


(a)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 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b)
外购软件


外购软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成本,并按预计可使用年限 2至 5年平均摊销。


(c)
专利使用权及其他


专利使用权及其他按照合并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并按预计可使用年限 10年平均摊销。


(d)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
研究与开发


本备考主体的研究开发支出主要包括本备考主体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耗用的材料、研发部门职工薪酬、研发使用的设备及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研发测试、研发技术服务费及授权许可费等支出。



为研究芯片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芯片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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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无形资产(续)

(e)
研究与开发(续)


? 芯片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芯片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芯片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芯片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以及
? 芯片生产工艺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f)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4))。


(1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4)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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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4) 长期资产减值(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5)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备考主体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等。


(a)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短期带薪缺勤等。本备考主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 离职后福利


本备考主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备考主体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备考主体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备考主体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备考主体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备考主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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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5)
职工薪酬(续)

(c)
辞退福利

本备考主体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备考主体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16)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17) 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导致的退换货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


(18) 收入


本备考主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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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收入(续)

(i)
销售产品


本备考主体向各地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本备考主体将芯片及相关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客户确认接收产品且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备考主体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备考主体为芯片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客户在购买芯片及相关产品后在质保期内有权退货,本备考主体根据销售芯片及相关产品的历史经验和数据,按照期望值法确定预计销售退回的金额,并抵减销售收入。本备考主体将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应付退货款,其中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列示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产品于销售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产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ii) 提供服务


本备考主体对外提供服务,在客户确认服务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如果本备考主体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备考主体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19)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备考主体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备考主体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备考主体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备考主体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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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9) 政府补助(续)

本备考主体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备考主体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备考主体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备考主体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备考主体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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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租赁(续)


本备考主体作为承租人(续)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a)
经营租赁


本备考主体经营租出房屋建筑物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22) 股份支付

(a)
股份支付的种类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备考主体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非市场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备考主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非市场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对于最终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本备考主体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该可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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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股份支付(续)

(b)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


对于本备考主体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本备考主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对于本备考主体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本备考主体以股份转让单价作为依据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c)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备考主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d)
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本备考主体若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本备考主体仍需要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备考主体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本备考主体若以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本备考主体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缩短了等待期,则本备考主体在缩短后的等待期内确认相关成本和费用。


(e)
取消


如果本备考主体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备考主体应当将取消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23) 分部信息


本备考主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备考主体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备考主体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备考主体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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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3) 分部信息(续)

本备考主体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以及内部报告制度将所有业务确定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分析评价。


(24)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备考主体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备考主体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备考主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备考主体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ii)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


本备考主体在区分金融工具所处的不同阶段时,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如下:


本备考主体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3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从而将影响违约概率等。


本备考主体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90日(即,已发生违约),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续)

(iii)
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本备考主体向经销商销售产品时,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经销商确认接收产品后,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此后,经销商拥有销售产品并且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并且承担该产品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本备考主体认为,经销商在确认接收产品且签署货物交接单后取得了产品的控制权。因此,本备考主体在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的时点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


(iv)
附有产品质量保证的销售


本备考主体按照行业惯例为产品质量提供质量保证,本备考主体并未因此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i)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备考主体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或基于账龄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备考主体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备考主体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用于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的变化等,其中关键参数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其中,最主要使用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在“有利”、“基准”及“不利”情景下的数值分别为 5.2%、4.6%及4.0%(2023年度:5.3%、4.5%及 3.0%)。本备考主体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及 2023年度,本备考主体已考虑了不同宏观经济情景下的不确定性,并相应更新了相关假设和参数。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ii) 销售退回的估计


根据合同约定,经销客户在购买本备考主体产品后一定期限内有权退货。本备考主体根据合同约定确认退货比例。本备考主体认为,按照扣除退货比例后确认的收入金额,在退货期限届满之时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本备考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货比例确定当期销售收入的金额。


(iii)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备考主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计算企业所得税,并考虑了适用的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税收优惠。本备考主体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备考主体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备考主体还就未来最终税务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判断差异的纳税项目预计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并根据估计的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负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本备考主体考虑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转回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本备考主体预计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于可预见的将来能够通过持续经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转回。


本备考主体已基于现行的税法规定及当前最佳的估计及假设计提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项。如果未来因税法规定或相关情况发生改变,本备考主体需要对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项作出相应的调整。


(iv)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在计算可变现净值的过程中,本备考主体根据可获取的市场信息或者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确定产品的估计市场价格,并按照历史经验及数据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出售相关产品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v)
股份支付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的权益工具,本备考主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及对某些特定情形作出最佳判断。


对于本备考主体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管理层聘请第三方估值机构协助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确定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包括选择恰当的估值关键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波动率和预期股利分红率等)。


在计算股份支付相关费用时,管理层需要结合激励对象的等待期及对可行权数量的估计来分期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


(vi)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的计提金额是基于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所需成本做出的估计。影响产品质量保证的因素包括适用于质量保证的产品数量以及历史和估计的产品质量退换货率。本备考主体持续评估该等估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v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备考主体根据附注三(7)(d)所述的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时,本备考主体参考被投企业最新一轮的融资情况,对比最新一轮股权与本备考主体股权的价值差异,聘请第三方估值机构利用当前情况下的数据和信息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税项


本备考主体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a) 0%,10%,12.5%,应纳税所得额
15%,15.825%,
16.5%,17%,
21%,25%
增值税(b) 5%,6%,9%,13%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
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c) 5%,7% 缴纳的流转税额
3%
教育费附加(d) 缴纳的流转税额
2%
地方教育附加(d) 缴纳的流转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e) 1.5元/平方米/年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a)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8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审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4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公司申报成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为本公司弥补累计税务认定亏损后的首个获利年度,本公司自 2019年度起按年申报符合条件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后按十”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10年。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成都思瑞浦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思瑞浦成都”)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思瑞浦成都经认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税项(续)

(a)
企业所得税(续)

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思瑞浦上海”)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思瑞浦上海经认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及 2023年度,思瑞浦上海尚未开始获利。2023年度,思瑞浦上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10年。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思瑞浦香港”)、ANIMATO (HONGKONG) LED.(“桉拓香港”)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8年 3月 29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 3号)条例》,自 2018年 4月 1日起,思瑞浦香港的利得税实行两级税率,利润低于或等于 200万港币适用税率为8.25%,高于 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适用税率为 16.5%;桉拓香港适用税率为 16.5%。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 ANIMATO (SG) PTE. LTD.为注册在新加坡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7%。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 ANIMATO ELECTRONICS INC.为注册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1%。



本公司的子公司 ANIMATO KOREA CO., LTD.为注册在大韩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



本公司的子公司 ANIMATO株式会社为注册在日本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本公司的子公司 ANIMATO ELECTRONICS GERMANY GMBH为注册在德
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825%。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税项(续)

(a)
企业所得税(续)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创芯微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45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创芯微申报成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为创芯微弥补累计税务认定亏损后的首个获利年度,创芯微自 2020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截至 2024年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及 2023年度,创芯微适用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备考主体的子公司 N1 DEVICES PTE. LTD.为注册在新加坡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7%。


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其余若干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b) 增值税


本公司及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9年 4月 1日起,本公司及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有关规定及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本公司及本备考主体子公司临港作为集成电路企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提供服务的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9%及5%征收率。



本备考主体结构性存款实现的收益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c)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思瑞浦上海和屹世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适用的城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税项(续)

(d)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备考主体及境内子公司按缴纳增值税的 3%缴纳教育费附加。本备考主体及境内子公司按缴纳增值税的 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e)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备考主体的境内子公司思瑞浦上海按实际使用面积 1.5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银行存款 1,129,369,236.13 1,611,149,913.45

其他货币资金
827,340.65 2,793,812.33

应收利息 8,623,943.82 4,064,248.66
1,138,820,520.60 1,618,007,974.4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120,968,891.40 120,501,966.64

于 2024年 3月 31日,银行存款中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510,000,000.00
元,创芯微司法冻结款项 945,161.50元;其他货币资金中无受限资金。于2023年 12月 31日,银行存款中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100,000,000.00元,创芯微司法冻结款项 945,161.50元;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
580,000.00元为本备考主体向银行购买外汇期权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结构性存款
3,340,950,028.15 2,909,873,827.16

(3)
应收票据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2,662,629.15 8,660,391.67

商业承兑汇票
1,050,876.13 538,459.06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
应收票据(续)

(a) 于 2024年 3月 31日,本备考主体列示于应收票据的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已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i)
- 5,475,266.10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备考主体列示于应收票据的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已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i)
- 2,691,754.62

(i)
本备考主体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于可以通过贴现和背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附注五(5)),对于贴现和背书后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票据。



(b)
坏账准备


本备考主体的应收票据均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本备考主体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预计应收票据可全额回收,预期信用损失率均几近于零。



(4) 应收账款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171,899,830.94 230,375,263.98
减:坏账准备
(3,068,853.42) (2,774,598.35)
227,600,665.63
168,830,977.52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 应收账款(续)

(a)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230,375,263.98
171,899,830.94

(b)
于 2024年 3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汇总分析如下:


占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余额总额比例



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总额 55,168,513.96 (19,277.70) 32.09%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汇总分析如下:


占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余额总额比例



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总额
102,266,939.30 (9,668.37) 44.39%

(c)
坏账准备


本备考主体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068,853.42 2,774,598.35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 应收账款(续)

(c)
坏账准备(续)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按类别分析如下:


2024年 3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
金额 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i)
1,398,450.00 100.00% (1,398,45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未逾期
148,436,698.95 1.11% (1,647,153.62)
-逾期一年以内
22,064,681.99 0.11% (23,249.80)
171,899,830.94 (3,068,853.42)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
金额 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i)
1,398,450.00 100.00% (1,398,45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未逾期
207,780,758.04 0.65% (1,359,923.78)
-逾期一年以内
21,196,055.94 0.08% (16,224.57)
230,375,263.98 (2,774,598.35)

(i) 于 2024年 3月 31日及 2023年 12月 31日,本备考主体子公司创芯微应收江苏亮丽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 1,398,450.00元已逾期,且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预计难以收回,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98,450.00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本备考主体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670,403.42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1,376,127.14元。



2023年度,本备考主体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2,774,598.35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1,007,741.47元。


(d)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及 2023年度,本备考主体无核销的坏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 应收款项融资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418,474.89 987,551.20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 应收款项融资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418,474.89 987,551.20



本备考主体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且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故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及 2023年度,本备考主体因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且其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其他方,相应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24,217,271.28元及 26,023,770.67元。



于 2024年 3月 31日及 2023年 12月 31日,本备考主体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特征类似,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承兑汇票。此外,本备考主体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本备考主体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预计应收款项融资可全额回收,预期信用损失率均几近于零。


(6) 预付款项

(a)
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一年以内 25,822,232.86 74.79% 31,643,887.28
93.97%
一年至两年 8,703,866.20 25.21% 2,031,126.80
34,526,099.06 100.00% 33,675,014.08
100.00%

(b) 于 2024年 3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汇总分析如下:


占预付款项总额
金额 比例



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总额
24,641,285.53 71.37%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及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备考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
预付款项(续)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汇总分析如下:


金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总额
24,921,738.39 74.01%

(7)
其他应收款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9,969,798.59 10,416,796.08

应收员工备用金
207,455.50 194,101.00

应收股权激励行权个税
- 2,437,317.57

其他 215,284.53 136,127.21
10,392,538.62 13,184,341.86

减:坏账准备
(8,231.96) (6,806.36)
10,384,306.66 13,177,535.50


本备考主体不存在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将款项归集于其他方并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10,392,538.62 13,184,341.86

(b)
损失准备及其账面余额变动表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按类别分析如下:

2024年 3月 31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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