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2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6月 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7月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 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要求,结合公司规范经营及实际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因《公司法》尚未正式施行,此次依照《公司法》所修订的相关内容,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待《公司法》于 2024年 7月 1日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四)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五)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谢梦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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