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000590):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7:18:02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药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包括且不限于子公司、孙公司等,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与集团公司合称“集团”)的资金管理(包含票据及其他现金等价物),保证集团资金的整体管理与调配,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

1.3 集团资金管理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集团公司通过对全部收入户的双控管理,实现集团资金的统收统支。所有下属公司收入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支出由集团公司按预算统一拨付,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

1.4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为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资金的统筹使用、调度管理及融资安排,有效挖掘集团内部沉淀资金,加强集团内部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1.5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计划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资金管理职责,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和监督制度。

2、资金计划管理
2.1 集团资金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是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收支,按时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提交资金预算申请,逐级审批,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需求。

2.2 资金收入计划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税费返还、政府补助、代收待支费用、押金及保证金等)。

2.3 资金支出计划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预算管理办法定期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送的各类资金需求,按一类和二类按期进行归集。其中,一类费用为日常生产经营必需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为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为组织生产经营发生的材料采购、水、电、燃气、租赁费;各类税金;定期报告的审计费用;必需支出部分办公费用等。其余费用均在二类费用中归集。

2.4 资金计划审批执行流程:
2.4.1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资金计划、当期资金结余及需求,定期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表,逐级审核 ,经各自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批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合规。月度资金预算表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2.4.2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各单位数据进行收集、初审和汇总后,发起《一类费用资金预算审批流程》和《二类费用资金预算审批流程》提交集团领导审批; 2.4.3 审批流程完成后,由集团公司计划财部预算岗位向各预算单位通知预算审批结果并遵照执行;
2.5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每月对资金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5.1 下属公司需编制月度《预算执行分析表》,逐级审核,经各自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2.5.2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收集、初审后汇总编制当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上报领导审阅。
3、资金账户管理
3.1 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下属公司在银行应分别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原则上一个公司只开一个收入户,可按实际需要开设多个支出户。

3.2 收入账户由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进行双控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地进入收入账户,由集团公司汇总,统筹调配,不允许有私设的小金库。

3.3 在支出环节上根据“以收定支”和“最低限额资金占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支出预算从收入户将资金划拨到下属公司支出户,严禁现金坐支。支出户平均资金占用额应压缩到最低限度。

4、资金调拨管理
4.1 集团公司有权对下属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和统筹调配,各公司之间不得擅自相互拆借资金。

5、资金风险管理
5.1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各类收入来源的审核,确保收入真实、合法、合规,严禁虚报、瞒报收入,截留、挪用资金。

5.2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市场、信用、流动性等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定期对资金风险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人为操作风险。

5.4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通过动态统筹,结合整体资金状况和下属公司经营情况,按现金流情况和资金预算实现对资金的精确调度。对大额支出、异常支出等进行重点关注,防范资金风险。

6、附 则
6.1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下属公司如因合作经营、业绩对赌等特殊原因,不宜实行集团统一收支管理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事由和期限,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批准期限内自行负责资金收支管理活动。

6.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6.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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