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外服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7:26:34 中财网

原标题:外服控股:外服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3 二、会议议程…………………………………………………………………………4 三、会议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 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6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7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3 6、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4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5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6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7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8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9 12、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40 1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43 14、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4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供股东审阅)………45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必须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四、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大会秘书处办理书面登记,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六、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计票和监票工作。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博成路850号上海世博展览馆B2层5号会议室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 陈伟权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听取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确定监计票人。

五、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提升重大事项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公司“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紧紧围绕“专业化深耕、数字化转型、资本化驱动、国际化拓展”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年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和重点任务,总体经营情况稳中有进,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56亿元,同比增长30.6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6 亿元,同比增长 7.2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亿元,同比增长0.1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41亿元,同比增长8.53%;每股收益0.257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9%。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1、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坚持“专业化深耕、数字化转型、资本化驱动、国际化拓展”的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专业化深耕方面,持续调整业务结构,推动新兴业务快速增长。人事管理和人才派遣业务多措并举稳定基本盘,人事管理业务全年赢得千人规模大客户20家,新增客户中国内企业客户比例超过60%。薪酬福利业务保持稳定增长,薪税业务全年新增千人级标杆项目 12 个,服务人数增长 30%,健康管理业务营收增长15.6%,C端业务全年营收同比增加50%,商业福利业务营收同比增长24.6%。

招聘及灵活用工业务营收增长41.78%,服务人数增长37.2%。业务外包业务营收增长37.11%,全年综合毛利率提升39.24%,外包员工人数超过12万。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培育数字基因,通过人才组织管理和敏捷创新机制保障数字化转型项目顺利实施;夯实数字基建,基本完成私有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实践,稳步推进“速创解耦”项目,加快灵活用工及业务外包系统建设,在数字化产品、数字化营销、数字化运营、数字化办公等领域推行创新试点。云平台(FSGPLUS)重塑云体检项目,上线“FSG健康管理”小程序,打造数字名片及营销素材库。聚合力平台(HRally)上线社保实缴验证项目,赋能平台用户实现对全国主要城市社保缴纳准确率的统计和监控,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信息的数字化百科全书“聚合百科”,扩容政策库至 120 个城市、34 大类条目。

在资本化驱动方面,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购南京绛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拓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加快在通信行业、电力能源、航空与航天等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客户布局;实施江西和贵阳合资布点项目,进一步扩大“外服中国”版图;持续布局上海“五个新城”,完成嘉定、宝山合资项目。

在国际化拓展方面,以海外公司FSG-TG为抓手,成功签约46家新客户,落地覆盖国家和地区达21个,服务“走出去”中国企业100家,年度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在原有全球专业人才引才平台基础上,升级推出Global Desk“走出去”平台,提供15个国家/地区的政策咨询服务。

2、持续优化治理架构,有效提升治理能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有效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召开11次董事会,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授予与回购、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全体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出有益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5次,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施所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扎实推进内控和制度建设,着力增强风控能力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不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事项与流程进行有效管控,提高了公司风险管控和风险应对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资产安全、业务执行合法合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章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最新规则,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重新制订并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细则》,为优化“三会一层”决策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稳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悉心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46个、定期报告 4 个,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后首份社会责任报告。经上交所综合评定,被评价为“2022年度信息披露A级”。

公司通过多元化沟通方式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报告期内,配合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共召开三场面向所有投资者的业绩交流会或说明会,包括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详细介绍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耐心解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司还借助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专用电子信箱等线上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将投资者的需求、建议及合理诉求及时传达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二、2024年工作展望
2024 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公司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主动服务对接国家战略,积极融入经济发展蓝图,深入实施“专业化深耕、数字化转型、资本化驱动、国际化拓展”的发展战略,打造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转型发展,并通过以下八个方面加以推进落实: 1、立足高远,着眼大局,服务对接国家战略
主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持续对接好“海聚英才”“国资骐骥”等上海市级人才工作;为上海引进新型产业体系高科技人才,探索研发高端人才服务产品。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上海总部牵头,区域全面推进,持续投身稳促就业工作,聚焦大学生群体,关注残疾人、退伍军人、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粤港澳、环渤海、成渝双圈等战略区域经济发展蓝图。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做好第七届进博会参展、招商、志愿者管理和翻译服务。

2、深化协同,固本兴新,持续推进专业化深耕
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速推动创新转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新兴领域、细分领域产品研发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优化内部协同销售机制,落地跨事业部“2+2”行业解决方案。做好客户、销售、服务和市场推广的“业务四协同”工作,打造业务发展新格局。

人事管理业务稳住基本盘。从精细化、集约化、精准化着手,深挖发展潜能,提升服务人效。加强区域销售赋能,加强全国业务拓展;薪酬福利业务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产品创新,优化业务模式,打造高端人才服务和薪酬福利一体化解决方案,扩大数字化产品收入,加快开拓C端市场;招聘及灵活用工业务加快发展,打造高端猎聘能力。通过数字化营销手段继续扩大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金融、高端消费品等重点行业人才库建设,在灵活用工通用岗位管理中强化招聘、培训、绩效等职能;业务外包业务做深细分领域。打造垂直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精耕零售、金融、生产制造、城市服务、物流、IT等重点赛道,围绕长三角、京津冀、粤澳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区域递进推进,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区域布局。以业务外包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提升外包业务管理效率,探索 AI技术与业务的融合。

3、实用导向,效益导向,稳步推进“数字外服”战略
坚持数字化组织建设和数字化文化培育,通过内培外引扩大数字化人才队伍。

加速“数字外服”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速创解耦”、外包项目管理系统、体检生产系统等数字化场景建设,加快敏捷项目推广和新技术运用推广。提升“数字基建”能级,提高私有云平台化运行及运营能力。提高成本效率意识,尝试投入产出量化体现,基于系统运行总成本,评估测算各业务系统运行成本。持续提升信息安全水平。

4、双轮驱动,产融结合,提升外延式增长份额
围绕人力资源产业链的上下游和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强链、补链、延链,推进细分领域优质标的并购,加快高端猎聘、人才咨询、职业培训等多领域突破,重点关注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重点发展区域的新兴业务,国家战略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技术新模式以及人力资源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稳步推进上海“五个新城”以及“外服中国”布点。探索建立投后管理体系,促进投资公司的快速融入、有效协同和业务高质量发展。做好外服大厦资产处置工作。

5、咬定方向,加快布局,提速国际化发展进程
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一体化平台,借力政府政策资源和服务资源赋能,加大“走出去”中资企业开拓。提升在国际化网络建设中的主导性,协同推进薪酬、劳务等业务在海外落地。主动布局海外优质合作伙伴,推进“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地区业务落地能力。利用Global Desk平台对接总部和区域公司资源,加强“走出去”企业客户销售协同。

6、把握机遇,双向赋能,深入推进“外服中国”战略
区域公司进一步建强自营能力,提升本地影响力。抓住地域资本市场机遇,做大做强重点区域市场。进一步完善全国网络,发挥节点城市作用,孵化区域特色产品,创新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发布区域公司新评价体系,对区域公司各类经济指标、发展指标、区域排名等进行指数化排名。

7、着眼全国,集约共享,提升后援服务平台能级
加快建设全国业务后援集约平台,试点服务中台建设,探索售后订单集约化操作与RPA工具结合,提升集约能级。推进与政府互联直联,继续做好人社网厅项目的全国推广,提升自动化效率。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声讯及智能客服平台覆盖范围。

8、提质增效,安全发展,提升公司治理能级
培养选拔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项目。按照“监督在要害,管理在关键,赋能在短板,服务在需要”的原则,注重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深化审计与业务的融合。加强合规建设,及时有效应对风险事件。全面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业务发展和资金安全的平衡,确保资金链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重要政策、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应急知识和技能宣传,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二: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2023年,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聚焦公司发展的重点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切实开展各项监事工作。现就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1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3年3月13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3、2023年4月20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2023年4月25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8月28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监事会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监督。

1、会议情况监督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事、表决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合规检查与监督,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

2、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审阅相关资料并从规范运作、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角度,对重要事项特别是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资、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公司是否依法经营,以及公司的担保、融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3、财务活动监督
监事会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要子公司、投资项目等参与调研,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情况的相关说明等,做到事前、事中监督。

4、管理人员监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过检查与审议,监事会就2023年度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事、决策、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监督系统运转有效,发挥了会计监督功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结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监事会认为,《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市值管理等长远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要在按规定列席董事会、参加公司相关重要会议的同时,加强与纪委、风险管理部、审计管理部工作的联动,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和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使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预算制定、现金流、负债水平、投资决策等。结合公司审计工作,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3、完善内审管理机制,确保防风险工作举措落实到位。不定期对公司、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状况。

4、继续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针对已投项目,通过加强调研、参与公司决策会议、动态跟踪等方式加强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定期审查公司的业务计划、财务报告和业绩指标,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战略目标和法律法规。通过听取公司职能部室专项汇报、审阅专业中介机构报告(会计事务所审计情况、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报告)、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做到全流程监督。

5、监事会成员要注重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潜力,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和内控建设等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水平。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三: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编制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四: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业务由人事管理、人才派遣、薪酬福利、业务外包、招聘及灵活用工以及其他商务培训咨询等组成。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56亿元,同比增长3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6 亿元,同比增长 7.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亿元,同比增长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41亿元,同比增长8.53%;每股收益0.257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9%。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一)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外服控股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 上年同 期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19,156,136,525.1 314,663,703,309.1530.6411,453,924,631.2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85,988,774.98546,318,911.437.26531,640,55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455,113,497.39454,423,364.880.15459,600,49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543,448,514.30854,665,718.49-36.412,119,060,730.81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 比上年2021年末
   同期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240,915,183.533,907,613,708.578.533,798,416,969.82
总资产15,902,243,916.7 914,696,371,828.188.2113,651,411,344.7 8
说明:
营业收入: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30.64%,主要系业务外包服务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 36.41%,主要系历年应付款项的支付以及业务外包服务收入上涨所缴纳的税费增加。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780.23977.550.3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860.24137.170.3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20000.19910.450.26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914.21增加 0.18 个 百分点1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11.1811.82减少 0.64 个 百分点14.93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 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9,631,468,534.3510,261,319,900.38-6.14%
应收票据1,323,630.00 不适用
应收账款814,524,458.32640,273,614.3027.22%
预付款项331,366,348.04340,261,901.49-2.61%
其他应收款1,974,517,344.172,132,032,518.18-7.39%
存货22,032,090.8010,663,035.35106.62%
其他流动资产101,642,667.107,991,281.331171.92%
长期股权投资327,491,246.03312,458,882.434.8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984,607.59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 126,749,903.40 135,485,783.52 -6.45%

固定资产1,619,202,900.29124,571,234.501199.82%
在建工程4,273,228.2526,638,039.95-83.96%
使用权资产98,045,691.3883,139,462.1917.93%
无形资产122,234,241.07116,946,858.194.52%
开发支出42,878,396.028,722,103.64391.61%
商誉458,799,952.90293,303,898.7156.42%
长期待摊费用177,787,999.61159,675,380.001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37,920,677.4742,887,934.02-11.58%
资产总计15,902,243,916.7914,696,371,828.188.21%
负 债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例
短期借款1,231,877,769.4511,400,000.0010705.95%
应付账款1,543,324,533.691,912,951,359.43-19.32%
合同负债585,171,475.23617,886,557.50-5.29%
应付职工薪酬91,403,943.8076,900,020.2618.86%
应交税费215,003,022.15186,149,158.7715.50%
其他应付款7,422,358,636.377,517,158,516.82-1.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675,824.4531,640,119.686.43%
其他流动负债9,295,557.9110,696,378.33-13.10%
租赁负债73,887,264.6358,954,144.9825.33%
递延收益35,375,987.0638,306,648.13-7.65%
递延所得税负债155,216.35437.9635340.76%
负债合计11,241,529,231.0910,462,043,341.867.45%
说明:
1、应收票据:主要系新增并购企业期末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2、存货: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增并购企业期末存货。

3、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新增新购办公楼待抵扣进项税。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系报告期新增权益性投资(申创申晖私募基金) 5、固定资产:主要系报告期新购办公楼。

6、在建工程: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工程项目完工结算。

7、开发支出:主要系报告期研发项目投入。

8、商誉:系报告期收购绛门科技公司新增商誉。

9、短期借款:系报告期经营需要新增短期银行借款。

10、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使用权资产的税会差异。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例
实收资本(或股本)2,283,711,650.002,283,296,750.000.02%
资本公积700,819,406.06681,053,232.082.90%
减:库存股65,587,362.0066,657,609.00-1.61%
其他综合收益-3,000,357.80-3,009,534.80不适用
盈余公积170,845,738.54145,447,134.4017.46%
未分配利润1,154,126,108.73867,483,735.8933.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4,240,915,183.533,907,613,708.578.53%
少数股东权益419,799,502.17326,714,777.7528.4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合计4,660,714,685.704,234,328,486.3210.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总计15,902,243,916.7914,696,371,828.188.21%
说明:
1、少数股东权益: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并购企业所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变动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19,156,136,525.1314,663,703,309.1530.64%
二:营业总成本18,519,026,302.8814,037,727,112.9431.92%
其中:营业成本17,230,552,490.7712,914,718,951.2433.42%
税金及附加130,707,620.1294,183,369.4538.78%
销售费用712,599,837.97695,271,452.382.49%
管理费用491,564,632.82403,866,864.3521.71%
研发费用75,240,723.0870,754,219.056.34%
财务费用-121,639,001.88-141,067,743.53不适用
其中:利息费用23,308,780.542,878,085.95709.87%
利息收入146,260,721.38134,692,057.468.59%
加:其他收益241,852,504.03185,997,198.0230.03%
投资收益9,327,102.174,936,942.8188.9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392.4110,386,986.32-100.15%
信用减值损失1,801,271.57-11,775,098.31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41,574.7817,928.60131.89%
三、营业利润 890,117,282.39 815,540,153.65 9.14%

加:营业外收入25,176,582.66521,104.504731.39%
减:营业外支出2,985,467.852,766,268.937.92%
四、利润总额912,308,397.20813,294,989.2212.17%
减:所得税费用213,590,956.37202,334,133.315.56%
五、净利润698,717,440.83610,960,855.9114.36%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585,988,774.98546,318,911.437.26%
说明:
1、营业收入: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外包服务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外包服务收入增加引起的营业成本增加。

3、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外包服务收入上涨所带来的附加税的上涨。

4、管理费用: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并购企业的费用以及新购办公楼的折旧等费用。

5、财务费用: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经营性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的影响。

6、其他收益: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7、投资收益:主要系对报告期内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同期增加。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上年同期数为理财产品的收益。

9、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往来款余额较年初变动较小,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10、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往来款清理收入增加。

(四)现金流量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3,448,514.30854,665,718.49-36.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8,927,841.66446,341,673.42-547.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2,620,972.92-460,868,894.66不适用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报告期内历年应付款项的支付以及业务外包服务收入上涨所支付的增值税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绿地办公楼所致以及上年同期理财产品赎回增加了净现金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经营性短期银行借款。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3,463,307.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2,283,711,6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882,514.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66%。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核定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津贴按半年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如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其劳动合同主体单位取薪,公司不发放津贴;
3、除上述1、2情况外,其他董事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额外支付津贴,其薪酬包括职位薪、绩效薪两部分,其中职位薪按月发放,绩效薪根据公司及个人的绩效完成情况发放。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职情况进行薪酬核算。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充分确保监事履职的公正客观,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根据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核定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监事如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其劳动合同主体单位取薪,公司不发放津贴;
2、除劳动合同与第三方订立的监事外,其他监事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额外支付津贴,其薪酬包括职位薪、绩效薪两部分,其中职位薪按月发放,绩效薪根据公司及个人的绩效完成等情况发放。

三、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职情况进行薪酬核算。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2月2日经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银金股字第 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800万股,于1993年6月1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2月12日经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银金股字第 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800万股,于1993年6月1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新增条款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出租汽 车公司、上海文汇报社、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金 融贸易区开发公司和上海市上投实业公 司。1992年 2月 12日,公司发行股票 1800万元,每股面值 10元,计 180万 股。发起人单位投资入股 108万股,向 社会个人公开发行72万股(包括向公司 内部职工发行14.4万股)。1993年 6月 1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3) 字第2039号文审核批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代码 600662。同年,公司股票拆细为每 股面值1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00万 股。
3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六项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4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5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6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8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9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 议召开时;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
10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 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
11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述职报告。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12第八十条 ……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 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说明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主持人还应宣布出席大会的 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 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再进 行审议并表决。 ……第八十一条 …… 该段文字删除
13第九十七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 序如下: …… (二)在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或 在董事任期未满但因其他原因需要撤换 时,应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上届董事会决议, 通过推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本章程对独立 董事提名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其所提名的 候选人必须符合本章程要求,并且不得 多于拟选人数。 ……第九十八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 序如下: …… (二)在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或 在董事任期未满但因其他原因需要撤换 时,应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上届董事会决议, 通过推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所提 名的候选人必须符合本章程要求,并且 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
14第九十八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制。本条删除
15第一百零二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一百零二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
16第一百零八条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选举产 生及行使职权等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其他 规定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 选举产生及行使职权等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其他规定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17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奖惩 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
18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交 由董事会审议;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20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1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 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发送电子文 件并书面文件流转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 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发送电子文 件与书面文件流转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22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 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 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3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4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 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 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投资收益权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 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量能满足正 常经营需要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依照《公司 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投资 收益权利。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 量能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和持续发展的前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 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分配 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 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 原因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符合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根 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法》 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 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分配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 金使用计划制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 制与程序: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 原因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当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 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 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25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26第一百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27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 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 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程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
28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2年7月14日修订版原《上海外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上海外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增减则序号作相应调整。(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