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1 2024-031)。持有公司4,9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的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因合伙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2.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先生之母,通过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 截至本公告日,邹逸琴女士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艾泰投资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上述减持主体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艾泰投资本次实际减持情况未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3.艾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艾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艾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艾泰投资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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