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控股子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亨软件”)因财务数据不符合上市要求及战略调整已暂停上市计划,触发公司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签订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约定回购金融街资本认购的道亨软件定向发行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回购控股子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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