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8:06:31 中财网
原标题:飞力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本总数为370,770,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61,553.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 2024年4月19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370,770,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6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08*****560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8*****922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姚勤、李娜
咨询电话:0512—55278689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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