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4-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2023年末总股本1,109,830,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2,196,617.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 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9,830,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4年 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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