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8:38:4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开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方拥军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九)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派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0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例;Q为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210.00×(1+0.2+0.3)=31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调整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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