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900957):凌云B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8:42:45 中财网
原标题:凌云B股:凌云B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B股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08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960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兑人民币7.108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960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及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4-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专户、银行外币专用账户的开立工作,购汇审批手续已完成。详情见公司2024-019号公告《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2.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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