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99号)
目 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二、附件……………………………………………………………第3—14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三)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第7—9页(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2页(七)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199号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514,50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42,514,501.00元。根据贵公司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五届第六次董事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贵公司实际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95,895,38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895,38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409,88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895,38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934,979,95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7,187,520.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92,434.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玖仟伍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捌拾元(¥95,895,38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31,897,054.8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514,50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42,514,501.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32号)。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409,881.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38,409,881.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原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有限公司),司太立有限公司系由张爱江、冯启福共同出资组建,于1997年9月15日在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480353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司太立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18万元。2006年12月,经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外经贸资函〔2006〕631号文批复同意,公司性质由内资变更为中外合资。2011年2月经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资函〔2011〕67号文批复同意,司太立有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变更登记,总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720655L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514,501.00元,折股份总数342,514,501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2,514,501股,占股份总额的100.00%。根据贵公司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五届第六次董事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895,38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409,881.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五届第六次董事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895,38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895,380.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贵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895,3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4,979,955.00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409,881.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438,409,8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95,895,380股,占股份总数的21.8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42,514,501股,占股份总数的78.13%。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商金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AG、杨岳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战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895,38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7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34,979,955.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862,844.89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4,587,589.52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75,255.3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30,117,110.11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银行仙居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1984499296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99,930.63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27,792,434.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95,895,3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31,897,054.85元。贵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第272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342,514,501.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438,409,881.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895,38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1.8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2,514,501.00元,占注册资本的78.13%。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7,187,520.15元(不含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7,187,520.15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4,587,589.52元、审计费849,056.60元、律师费1,179,245.28元、法定信息披露费339,622.64元、印花税232,006.11元。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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