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8:53:01 中财网
原标题:三联锻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3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85,0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84,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三)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张金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的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国敏先生、孙仁豪先生,及孙国奉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人的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6%;反对 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2%;反对 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2%;反对 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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