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8:57:54 中财网
原标题:万马股份: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1年 2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 9日、2021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 2021年 5月 18日,本次回购股份金额达到回购方案确定的最高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0,33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997,516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20,546,762股全部予以注销。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35,489,098股变更为 1,014,942,33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比例 (%)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206,5000.8909,206,5000.91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630,09899.11-20,546,7621,005,083,33699.09
3.总股本1,034,836,598100.00-20,546,7621,014,289,836100.00
注:(1)2024年 4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25万股。该部分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24年 4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日:2024年 4月11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08万股,股份登记日为 2024年 5月 14日。该部分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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