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9:21:24 中财网
原标题:全志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6-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3,321,332股的0.03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7名激励对象33.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3年3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期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 的营业收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4〕3-60号):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67,299.30万元,与 2022年相比增长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考核 S A B C D 评级 解除 限售 100% 100% 80% 0% 0% 比例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14人。 其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 励资格; 其中 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评级S及A,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其中1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评级B,解除限售比例为80%。     
 考核 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 评级SABCD
 解除 限售 比例100%100%80%0%0%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2.本次符合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3,321,332股的0.031%;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比例
叶茂董事、总经理60,00018,0002.77%
藏伟财务总监30,0009,0001.38%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11人)560,000166,20025.57% 
合计650,000193,20029.72%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减去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742,50318.28%-193,200115,549,30318.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17,578,82981.72%+193,200517,772,02981.76%
股份总数633,321,332100.00%0633,321,332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