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20:25:55 中财网
原标题:盈建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6月 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C座 1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29,30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5,24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06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06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4,06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李保盛先生、王贤磊先生、贺秋菊女士、刘海谦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5,339,760股。

表决情况:同意 4,3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05%;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5,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9357%;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6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李保盛先生、王贤磊先生、贺秋菊女士、刘海谦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5,339,760股。

表决情况:同意 4,3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05%;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5,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9357%;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6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李保盛先生、王贤磊先生、贺秋菊女士、刘海谦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5,339,760股。

表决情况:同意 4,3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05%;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5,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9357%;反对 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6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卢颖律师、杨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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