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20:25:57 中财网
原标题:盈建科: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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