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30091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20:26:12 中财网
原标题:海融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3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34.6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 6月 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万股(取整)-71万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8%-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0日、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35,982,148.00元/90,000,000股*10=3.998016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8016元/股。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5.00元/股-0.3998016元/股=34.6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6月 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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