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605158):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5月 3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 6月 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等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事宜后,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D+A×k)÷(1+n+k)。 1 0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明确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 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 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 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 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② 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③ 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④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终止; ⑤ 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债券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本次发行编制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编制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修正、债券赎回与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4项、第 5项、第 9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等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年 6月 24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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