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21:01:21 中财网
原标题:延华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微信、口头
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年 6月 6日(星期四)16:45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胡新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治理顺利
开展,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胡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潘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胡新宇先生、潘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运作的规范,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胡新宇先生、王菁女士、张照东先生组成,其中张
照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由胡新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刘荣女士、张照东先生、苏燕女士组成,其中刘荣
女士、张照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刘荣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照东先生、马晓鲁女士、苏燕女士组成,
张照东先生、马晓鲁女士为独立董事,张照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马晓鲁女士、刘荣女士、潘志先生组成,马晓鲁女
士、刘荣女士为独立董事,马晓鲁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简历:
胡新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曾任天津信托计划管理部总经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1月至今
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
胡新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胡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胡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潘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
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2016年 12月至 2019
年 12月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业
务三部经理、业务四部负责人;2020年 1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业务经营五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华融
(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潘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潘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苏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0年1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
行,2000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
苏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
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博智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延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6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菁女士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曾由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100%持股(2024年1月胡黎明先生
退出该公司投资),除此之外,王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王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照东先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
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党校特聘教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照东先生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中共泉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张照东先生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张照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照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照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晓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福建晓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超过 15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医疗
机构、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金融交易、金融合同纠纷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实践经验。

马晓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马晓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马晓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
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
10月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外部兼职包括天津港
集团外部董事、泰达控股集团外部董事、天津津南村镇银行独立董事、天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刘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刘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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