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鑫新成长混合A (011403):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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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8:56: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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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融通鑫新成长混合A :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011403 |
下属基金简称 |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1403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10月8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万民远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1年10月8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1年1月3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于价值低估及阶段性错误定价的个股品种,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
|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部分。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
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认购费 | M<100万元 | 1.20%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0% |
| M≥500万元 | 1,00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元 | 1.50% |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50% |
| M≥500万元 |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7日≤N<30日 | 0.75% |
| 30日≤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1.2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2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
用 | 100,000.00元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
露费 | 120,000.00元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
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
金资产扣除。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A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过低面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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