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混合A (011353): 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1:21:00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混合A : 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353
下属基金简称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11353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5月1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需至少持有满一年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陈薪羽2023年09月22日2015年08月01日 
霍顺朝2023年09月22日2015年03月16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基金投资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主体评级为AA+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7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 例为0-20%。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 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3)骑乘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2)个股选择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0≤M<100万1.00% 
 100万≤M<300万0.6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00元/笔 
赎回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 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 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 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 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
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