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011273):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1:31:01 中财网
原标题: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 期混合基金代码011273
下属基金简称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 期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1273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 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王博强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1年4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等)、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银行存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35-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研究和把握经济周期内在规律,积极找寻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精选具有竞 争力且估值合理的优质股票,以期获得经济和行业景气带来的投资收益。具体通过对宏 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金融运行状况、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及政策动态等因素“自上而下” 的分析,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再结合以景气驱动和行业轮动为核心的行业配 置策略,把握景气度上升的优势行业;最终关注行业内竞争格局的变迁,深化上市公司 的基本面研究,选取具有基本面支撑且具备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1.5%
 1,000,000≤M<2,000,0001.0%
 2,000,000≤M<5,000,0000.6%
 M≥5,000,000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
 N≥7天0%
注:1、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用36,2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露费8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按照有关法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5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杠杆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s://www.f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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