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600638):新黄浦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4-012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大华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上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 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立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姓名:李羊涛
姓名:赵勇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经双方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 15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最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三年,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华已不宜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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